政策解读| 全国碳市场建设加速!《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08-27

640.png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2025年5月24日)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核心解读

此为中国碳市场的未来发展设定了两个关键时间节点2027年、2030年和清晰的量化与质化目标,展现了极强的战略规划性和执行力。

2027年目标:市场范围的“广度”拓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目标是“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2027年是“十五五”规划的中期,“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除去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外,剩余包括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设定此目标意在确保“十五五”期间减排任务的顺利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目标是“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这表明CCER市场将与强制市场协同发展,为后者提供重要的抵销机制,同时激励更广泛领域的减排行为,如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

2030年目标:市场机制的“深度”完善。2030年是我国承诺实现“碳达峰”的年份,所以该年的目标更侧重于市场机制的成熟和功能的完善。

“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这是对现有配额分配方式的根本性升级。“总量控制”,意味着为整个市场的碳排放设定一个绝对上限,这将使碳配额的稀缺性更加凸显,是实现碳达峰的必要条件。“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的目标在2030年要基本实现制度化。这意味着企业获取碳配额的成本将逐步增加,从而提供更强的减排激励。

“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这四个定语,指出了CCER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旨在提升其公信力和流动性,并为未来可能的国际碳市场连接做准备。“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构成了有效碳价的三个核心要素。一个合理且有预期的碳价,能够将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引导长期的低碳投资和技术创新。


二、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核心解读

这是实现2027年目标的具体路径。它强调了扩容的“有序性”和科学性,并列出了四个核心考量维度:“行业发展状况”确保纳入时机不会对行业造成过度冲击,兼顾其发展阶段和国际竞争力;“降碳减污贡献”优先纳入减排潜力大、协同控制污染物效益显著的行业;“数据质量基础”这是扩容的“门槛”。只有具备了可靠、准确的碳排放数据监测和报送能力的企业和行业,才能被纳入。这是当前推进扩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碳排放特征”考虑不同行业排放源、排放过程的差异,设计差异化的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


(二)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特点、低碳转型成本等,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要求,处理好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民生保障的关系,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核心解读

这是《意见》中技术含量最高、最具变革性的部分,预示着全国碳市场核心机制的系统性重塑。

从“强度控制”到“总量控制”的重大转变:这是本次《意见》最核心的信号。转向“总量控制”将为全社会碳排放设定一个硬顶,是确保2030年碳达峰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一步。从“免费分配”到“有偿分配”的稳步过渡:《意见》明确“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意味着未来企业需要通过拍卖等方式购买部分配额。这将显著提升企业的减排压力。

强制市场与自愿市场的联动:通过“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打通了两个市场的连接。这既能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也能为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丰富市场生态。


(三)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统筹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关地方试点开展的碳市场。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经验。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核心解读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和“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两个极为明确的政策信号。前者意味着试点市场的运行将受到更严格的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或在全国市场成熟后将逐步关闭或并入全国体系。后者则彻底终结了地方各自建设碳市场的可能性,彰显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心,旨在解决现有试点市场规则不一、市场分割等问题 为实现全国碳排放资源的高效配置扫清障碍。


三、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四)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社会期待高、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有效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严格落实承诺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核心解读

《意见》提出要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这意味着从项目的最初构思,到最终减排量的确认,每一个环节都将受到严格规范。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势在必行。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多种自愿减排交易形式,规范管理能避免市场乱象,让交易更加有序。


(五)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提高国际认可度,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核心解读

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多个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在碳足迹管理中,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来抵消供应链环节中的碳排放,提升自身的绿色形象;开展大型活动时,活动主办方也可利用核证自愿减排量,实现活动的碳中和。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提高国际认可度,有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好地应对碳排放相关要求,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四、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

(六)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核心解读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支持力度。这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提供了指引。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能够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碳资产状况,灵活运用这些金融工具,优化碳资产配置,降低碳减排成本。


(七)扩展交易主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核心解读

金融机构和其他主体的参与将为碳市场注入更多资金和活力,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这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参与面。自然人可以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到碳减排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碳市场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市场交易监管。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推动形成合理交易价格。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防范履约风险。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核心解读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这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防范履约风险,能确保碳市场稳定运行。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碳市场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

(九)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强全国碳市场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强化服务功能,保障数据安全。

核心解读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是全国碳市场从“初步运行”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保障,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权责、强化能力、升级技术系统,解决碳市场运行中的管理协同性、监管有效性和服务便利性问题,为碳市场长期稳定发挥“碳定价”和“减排激励”功能奠定基础。未来碳市场将更加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以提升管理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十)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条件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制定计量技术规范,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核心解读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是全国碳市场运行的“数据根基”,其准确性直接决定碳配额分配的公平性、交易的有效性和减排的真实性。本条意见围绕“数据质量提升”这一核心目标,从制度完善、技术升级、管理创新三个维度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未来碳排放核算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十一)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规范核查流程。推动审定核查机构严格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对碳排放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确保审定、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碳排放报告持续保持高质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核查。

核心解读

碳排放核查是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核心作用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独立验证,直接决定碳配额分配、履约清缴及市场交易的公平性。本条意见围绕“提质、严管、增效”三大目标,从技术规范、机构监管、差异化管理三个维度构建核查体系,未来碳排放核查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十二)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地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核心解读

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的“生命线”,而“全过程监管”则是守住这条生命线的“闭环防线”——其核心是打破“核算-报告-核查-应用”各环节的监管壁垒,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升级技术赋能手段、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构建“源头可溯、过程可控、结果可查、违法必究”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未来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将更加注重技术手段和制度保障的结合。


(十三)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明确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积极培育咨询服务、检验检测、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定期开展评估,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打造更多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核心解读

技术服务机构是全国碳市场运行的“专业第三方支撑”,涵盖核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其专业性、独立性与公正性直接决定碳市场数据质量、企业合规效率及国际公信力。本条意见围绕“严管准入、规范行为、培育市场、强化自律”四大核心,构建“监管-培育-自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解决当前行业“良莠不齐”的问题,又为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预留空间。未来碳市场技术服务机构将更加注重资质管理和行业自律。


(十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排放、履约、交易、质押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

核心解读

信息披露是碳市场“透明化运行、社会化监督、协同化监管”的核心基础,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明确披露主体、规范披露内容、打通数据共享、强化信用约束,解决当前碳市场“信息不对称、监督碎片化、协同效率低”的痛点,让碳市场运行全流程置于“阳光之下”。本条意见覆盖“重点排放单位、市场运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四大核心主体,构建“披露-共享-监督-信用”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未来碳市场信息披露将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对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政策支持,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本地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发放、配额清缴、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碳市场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系统推进任务落地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核心解读

本条围绕碳市场建设与绿色低碳转型,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综合管理部门到专项职能部门的权责分工与工作要求,是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的核心保障。


(十六)强化政策法规支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立法研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依法开展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完善裁判规则体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碳市场行政监管职责。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碳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

核心解读

本条聚焦碳市场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通过法律供给、执法协同、机制衔接、市场规则完善四大维度,构建起“立法有依据、执法有力度、市场有效率、成本可控制”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为碳市场从“制度框架”迈向“成熟运行”提供全链条保障。


(十七)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加强国际磋商和对话交流。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多渠道宣传我国碳市场建设做法和经验。

核心解读

本条立足“双碳”目标的全球性与碳市场的跨境关联性,明确了中国碳市场“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合作方向——既通过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维护发展权益,又通过技术标准互认、经验分享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为中国碳市场从“区域试点”“全国运行”迈向“国际衔接”提供了行动指南。未来碳市场建设将更加注重政策协同和国际合作。

万泽时代

微信图片_20250827171752.png

万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聚焦“双碳”领域。总部在北京,西安 设有研发中心,在天津、太原、厦门、南京、榆林、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或 办事处 , 业务辐射全国 。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认证企业,始终致力于为工业制 造业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碳管理解决方案。公司依托"咨询+平台+节能"三位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智能化碳管理平台及专业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实现碳 资产价值最大化,赋能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预约体验
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
立即
咨询
联系我们
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99-8865
在线咨询 微信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预约体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