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国家级基金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地方基金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鼓励各地方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优先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在并购重组方面提供支持。
在投向评价指标体系中,“支持绿色发展情况”总分值为5分。
其中,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每年碳减排比例1大于等于5%的,得3分;碳减排比例小于5%的,得分=3×(碳减排比例/5%),其中碳减排比例为负值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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