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之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系统部署了从当前到“十五五”期间碳排放核算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系统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搭建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数据底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快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是推进“双碳”工作的关键基石。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部署了包括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核算制度、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重点任务。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碳排放核算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碳排放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持续提升,对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的决策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但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碳排放统计核算的规范性和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问题挑战和新的解决方案同时涌现,亟待在原有制度框架下,做一次全面的制度升级,其意义是多方面的。
1.顺利推进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前提
着眼于解决现阶段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时效性等方面短板,特别是省级及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薄弱、能源活动水平数据缺失等问题,《方案》提出,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编制地市级能源平衡表,将为夯实统计基础、提升核算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2.深入实施各类碳减排政策工具的重要基础
针对我国行业之间碳排放核算边界不明确、行业碳排放数据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方案》提出,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充分利用既有能源和工业统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将实现行业碳排放数据的横向和纵向利用。
3. 探索先进技术和新方法学的重要抓手
企业是落实碳排放双控管理的重要主体。《方案》提出,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同时,针对当前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和统计核算工作亟需加快完善等问题,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计算方法,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在企业碳排放核算中的抵扣方法,以进一步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
4.引领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的必然选择
当前,气候议题已深刻嵌入国际经济、贸易、产业、科技等领域博弈,这就要求我们在国际上推动形成“最大公约数”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加强政策工具和科学方法的自主性,才能在国际规则博弈中占据有利位置。要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打造与中国碳减排政策体系相匹配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国际气候治理提供适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国情、兼顾科学性与实用性、具有较好普适性和经济性的“中国方法”。
二、着力抓好八个方面的碳排放核算工作
《方案》安排部署了八大领域的碳排放核算工作,系统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这八大领域又可以分为五大场景、三项支撑。前五项重点任务,从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五个核算场景入手,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工作任务。
1.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包括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鼓励各地区制定省级及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国际履约要求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
2.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生态环境部牵头开展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
3. 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组织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细化制定重要工序和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的抵扣方法要求,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
4.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
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和评价方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或指南,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5.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制定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
6. 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制定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方案,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研究完善电力平均排放因子核算方法,定期更新全国和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
7.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
完善“电—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加强卫星遥感高精度连续碳排放测量技术应用,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核算方法学研究,制定清洁低碳氢能认定方法和标准。
8.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排放核算规则上的沟通衔接,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强化碳排放核算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鼓励中外企业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背景数据库共建、参考数据共享、产品碳标识认证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步伐
《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具有很强的落地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抓好工作落实作为重中之重。
一是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紧细化落实各项任务。2024-2025年既是这项工作的起步期,也是这项工作的攻坚期,我们建议各地区要结合《方案》和地方实际,立即行动起来,制定落实相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本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基础,做好本地区碳排放分析展望。
二是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碳排放核算涉及面广、主体多,我们建议各个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协调、完善机制,管好用好碳排放数据成果。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应用,为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提供有效支撑。
《方案》的印发,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也将有力夯实“双碳”工作基础。作为长期奋战在碳达峰碳中和一线的咨询工作者,我们也将充分发挥专长,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贡献力量!
(作者: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张英健 木其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