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2030年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发布日期: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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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目标提出,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原则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以是园区全域,也可以是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园中园”。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通知明确,低碳园区建设方案,请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省级将作进一步审核把关。零碳园区建设,请各设区市统筹指导,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于7月15日前确定培育名单


主要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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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零)碳园区建设方面,通知提出10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联合评估论证和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能耗平衡等措施。对纳入8+4高耗能行业能耗平衡范围内的项目,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并按照“以减定增”原则落实能耗平衡。企业能效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于三级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严格执行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政策。加强化石能源用能预算管理。


二是专注培育新兴产业增量围绕主导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引,重点引进具备核心技术、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和高成长性配套项目,快速形成新兴产业规模优势和集群生态。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38%。实施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通过“揭榜挂帅”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


三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构建精细化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体系,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碳资源循环化利用,引导工业生产企业提高再生钢、再生铝等再生材料应用比例。对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开展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


四是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园区在规划阶段将新建标准厂房纳入光伏设计,推广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声屏障等技术。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绿电稳定供应。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园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


五是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推动现有“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参数机组等容量提质升级,对提前淘汰的“上大压小”煤电机组和热电机组更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大力推动服役超过20年或综合管损大于5%的老旧、低效热网升级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天然气供热、生物质供热及核能供热。严格实施涉煤企业用煤预算管理,坚决查处超批复用煤。


六是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亿技改”工程,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左右。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加快淘汰三级能效及以下用能设备,对重点行业企业淘汰三级及以下能效电机并更新为二级及以上的,省市县联动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


七是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优先接入铁路专用线、短支航道,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园区内部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推动园区或园区内重点企业逐步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提升进出企业的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纯电、氢能、甲醇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超前布局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新能源补能点。


八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成效,深化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和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提质扩面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积极推进园区配套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


九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两高”、石化等领域新上项目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共享设施。持续完善区域中小微企业活性炭集中再生废气治理服务体系,及时更换使用超过500小时或3个月的活性炭。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对新上项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评估。


十是强化数智赋能园区能碳管理打造“源+网+荷+储+能+碳”协同的能碳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并与省碳账户管理平台实现贯通,提升能耗和碳排放的精细化管控能力,实现能源综合平衡与优化调度。鼓励企业依托省碳账户管理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探索园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等的碳排放管理。


通知强调,统筹省级技改专项资金,聚焦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以及综合供能、能源梯次利用、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多能互补、绿电直接供应等设施低碳改造提升,加大对园区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零)碳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零碳园区供能的风电、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视同纳入相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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