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于布鲁塞尔正式发布《工业加速法案》草案,此举旨在推动欧洲工业脱碳进程、提升欧盟产业整体竞争力,同时助力光伏组件等关键产品实现 “欧洲制造”。这份拟议立法现已提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等欧盟共同立法机构,进入协商完善阶段。

欧洲光伏产业协会第一时间发表声明,强调该法案草案的重要意义。该协会副首席执行官 Dries Acke 将《工业加速法案》称作 “欧洲产业政策发展的分水岭时刻”,并指出该法案将首次赋予欧盟成员国权利,在部分公共招标、政府采购流程及产业扶持计划中,优先选用欧盟本土制造的光伏与储能系统。
几十年来,欧盟的产业政策主要由成员国自行制定,欧盟的主要职能是防御性的:通过国家援助控制和反垄断执法,确保成员国的措施不会扭曲竞争。《工业加速法案》将标志着一个决定性的转变。该法案最初名为《工业脱碳加速法案》,后于2025年更名,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如今已成为欧盟清洁工业协议下产业架构的核心支柱。
Dries Acke 表示,法案聚焦欧盟本土制造的光伏逆变器与电池片,既推动了光伏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回流,又避免了在政策落地初期设置过于严苛的准入要求。这一制定思路,既能切实扶持欧洲本土制造商发展,又不会制约平价光伏能源的大规模推广。但他同时强调,“欧洲制造” 的界定标准必须严格限定为欧盟及欧洲经济区范围内生产的产品。
与此同时,Dries Acke 对法案中关于电池储能系统的相关规定表达了担忧。他指出,草案拟定的相关要求不仅更为严苛,且生效时间过早,或将拖累电池储能系统的紧急扩建进程。电池储能是提升欧洲本土可再生电力利用率、降低高价化石天然气进口依赖的关键环节,而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更是欧盟实现能源安全与产业竞争力两大核心目标的必要举措。
Dries Acke 还着重强调了法案条文简化的重要性,唯有精简条款,才能确保法案在欧盟各成员国得到有效、统一的落地实施;而减轻行政负担,更是维护欧盟单一市场发展目标、保障《工业加速法案》顺利执行的必要前提。本次法案发布的同时,欧盟还同步公布了《法案附件》《辅助性评估表》《影响评估报告》《影响评估执行摘要》及情况说明书等配套文件。
该法案推出一系列综合性举措,全方位助力提升欧盟产业产能、加快战略产业脱碳步伐。核心举措主要包括:简化工业领域及高耗能产业脱碳项目的审批流程;在特定产品与净零技术的政府采购、公共招标及产业扶持计划中,增设 “欧洲制造” 与低碳属性双重要求;对新兴战略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设置更严格的准入条件,具体涵盖股权比例限制、强制组建欧盟合资企业、本地研发投入要求、知识产权授权规定、劳动力雇佣标准及原材料本地采购义务等方面。
法案还明确划定了专属工业加速区,该区内的产业项目可优先获得融资支持、原材料供应、专业技能人才对接、能源基础设施配套等资源,同时享受审批流程优化等额外政策红利。此外,法案对现行《净零工业法案》作出修订,在政府采购、可再生能源招标及产业扶持计划中增设产品原产地要求,同步完善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及高风险供应商管理细则;值得关注的是,电池储能系统被正式纳入更新后的可再生能源招标要求范畴。

《工业加速器法案》四大核心支柱
针对光伏项目,法案草案明确规定:自《工业加速法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所有光伏项目的政府采购、可再生能源招标及相关产业扶持计划中,所采用的光伏逆变器、电池片及同类核心部件,均须为欧盟本土制造。针对电池储能系统,法案则设置了分阶段的 “欧洲制造” 实施要求:法案生效 1 年后,电池储能系统整体须实现欧盟本土制造,且装机容量超过 1 兆瓦时的储能系统,必须配备欧盟本土制造的电池管理系统;生效 3 年后,此类储能系统还需集成欧盟本土制造的电池电芯,且至少包含一项其他欧盟本土制造的核心部件。
3月6日,我国商务部发言人就欧盟《工业加速法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些做法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进一步加大了中国企业投资欧盟的不确定性。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认为,欧方以发展欧盟相关产业和推动绿色转型为由,筑墙设垒,大搞保护主义,不仅适得其反,而且将破坏规则,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全球产供链稳定。
实践证明,保护主义提升不了竞争力,开放合作才是发展正道。中欧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和积极的合作成果。我们呼吁欧方带头遵守世贸规则,尽快回到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合作轨道上来,不要在破坏规则和保护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认真评估对中方利益的影响,并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