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分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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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通过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活动,为全国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树样板、作示范。

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包括7章35条,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绩效评价、监督等管理工作。其修订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一办法两标准”的管理机制调整为“一办法一标准”。废止“两标准”中的《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指南》,将相关要求编为《管理办法》的附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二是在建设重点上,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新型工业化要求,进一步突出生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的引领作用,要求园区采取能源、产业和运输结构优化,以及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是在组织程序上,更加注重形成推进合力,明确由省级生态环境、商务、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创建阶段的审查批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备案、验收和绩效评价,形成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在监督管理上,更加强化创建过程中和命名后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园区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将原管理办法中园区命名后3年开展的复查工作调整为绩效评价。细化园区退出情形,对于问题突出的园区给予警告,直至撤销称号。

五是在激励措施上,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加“激励措施”专章,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从资金金融、科技创新、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园区激励支持,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调动园区积极性。

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高标准有序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更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指导已命名的园区向修订后的新标准过渡,并将在今年启动新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具体包括:

一是配套实施新的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发布后,亟需更新相关配套技术文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已形成新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即将发布。新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准确,更加突出了减污降碳协同的鲜明导向。

二是有序启动新一批创建工作。2026年将启动新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有序组织开展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等工作。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启动创建的园区,将开展为期2年的创建工作,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后获得命名。后续将每三年开展一批创建和验收命名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已命名园区达标。新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即将印发,已命名的园区将在新《标准》发布3年后执行相关要求。我们将组织已获得命名的73家园区对照新标准开展自评价工作,稳妥推进向新《标准》过渡,届时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园区予以警示或退出。

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线上线下结合对省级主管部门和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加大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经验、重大成果的宣传报道。组织先进园区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

管理办法原文

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6日印发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_00.png《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_00(1).png《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_0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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