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成20个省级零碳园区,资金支持综合供能、绿电直连直供、CCUS等项目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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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方案指出,目标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以是园区全域,也可以是“园中园”。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在政策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对于低碳园区,每年依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低等指标进展排名,对碳排放量100万吨以上且年度评估排名靠前的重点园区给予资金激励,资金用于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建设。对于零碳园区,聚焦综合供能、绿电直连直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零)碳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零碳园区供能的风电、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视同纳入相关计划。央企、省属国企项目不在财政资金补助范围。中央、省市县资金可叠加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其中,节能与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关注重点如下:

重点任务


  1. 1、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新上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两高”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确需新上的落实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8+4”高耗能行业项目,按照“以减定增”原则,需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且落实能耗等量平衡。企业能效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于三级的,限期整改、关停。严格执行水泥熟料、钢铁、石灰产能减量置换。加强化石能源用能预算管理。

  2. 2、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落实先进制造业提质行动,“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遴选向园区倾斜。实施未来产业“揭榜挂帅”专项激励,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提升3.4个百分点。

  3. 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对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开展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

  4. 4、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园区在规划阶段将新建标准厂房纳入光伏设计,推广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声屏障等技术。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

  5. 5、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推动现有“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参数机组等容量提质升级。大力推动服役超过20年或综合管损大于5%的老旧、低效热网升级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天然气供热、生物质供热及核能供热。对碳排放量100万吨以上且年度评估排名前30%重点园区的上述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严格实施涉煤企业用煤预算管理,坚决查处超批复用煤。

  6. 6、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亿技改”工程,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左右,完成设备更新10万台(套)左右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一级水平,加快淘汰三级能效及以下用能设备。实施电机改造提升专项行动,到2030年所有电机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对碳排放量100万吨以上且年度评估排名前30%重点园区的上述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

  7.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园区内部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醇氢汽车推广力度,超前布局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新能源补能点。统筹交通领域资金渠道给予支持。

  8. 7、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园区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和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提质扩面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推进园区配套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理。统筹建设、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渠道给予支持。

  9. 8、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点行业新、改、扩建涉气项目原则上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绿岛”共享设施。

  10. 9、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打造“源+网+荷+储+能+碳”协同的能碳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并与省双碳数智平台实现贯通。鼓励企业依托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探索园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等的碳排放管理。


指标体系


1、低碳园区:指标如表1所示,表中“十五五”目标为全部园区整体上要达到的目标,各园区须因地制宜、“一园一策”突出符合实际的自身目标。其中,碳排放量大于1000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1.68吨/万元)的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低目标不低于22%;碳排放量在100~1000万吨且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平均(1.68吨/万元)的园区,目标不低于20%;其他园区目标不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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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碳园区: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园区根据表2主要指标目标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核心指标是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其余指标作为引导性指标。零碳园区所在园区原则上须完成低碳园区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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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肖相泽;联系电话:0571-81050256;

电子邮件:xxze0928@126.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_20260120143718_00.png
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_20260120143718_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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