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哪些重点排放单位不得结转配额? 未按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履约或未按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02 可结转的配额包含哪些? 2019—2020年配额、2021年配额、2022年配额、2023年配额、2024年配额均可结转。 03 配额结转在哪里操作? 配额结转相关操作均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 04 未结转的配额是否还能交易? 可以,但不能用于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履约。 05 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量怎么计算的? 重点排放单位最大可结转量取“基础结转量(10000吨)+净卖出配额量(吨)×1.5”与“2025年期末持仓量”两个值中的最小值。 06 “期末持仓量”包括哪些? 2025年12月31日23:59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显示的2019-2024年配额持仓量,包括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交易可用量、登记可用量和司法冻结量。 07 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的配额是否必须转入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才能计入“期末持仓量”? 不需要。期末持仓量计算时包含了交易可用量。此外,由于结转申请需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结转申请前,需将购买的配额划转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08 “净卖出配额量”指什么?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4年配额的卖出总量减去2019-2024年配额的买入总量,如计算结果小于0则取值为0。 09 计算净卖出量取什么时间段的买卖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10 如果重点排放单位净卖出量小于等于0,是否可以结转配额? 可以按基础结转量申请结转,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基础结转量为10000吨,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仅可结转基础结转量100000吨。 11 如重点排放单位同时纳入两个及两个以上行业,其基础结转量是多少? 此情形下基础结转量为重点排放单位各行业基础结转量的总和。如某重点排放单位同时纳入发电行业和钢铁行业,其基础结转量为10000吨+100000吨=110000吨;某重点排放单位同时纳入钢铁和水泥行业,其基础结转量为100000吨+100000吨=200000吨。 12 如果重点排放单位已经提交履约、自愿注销等业务申请但尚未审核通过的配额量是否计算在期末持仓量内? 应在期末持仓量计算中予以扣除。 13 重点排放单位因被司法冻结而无法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配额结转的,是否不能再进行配额结转? 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司法解冻相关配额后,可参照《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方案》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补交配额结转申请,按要求开展配额结转。 14 若某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4年度均有缺口,请问是否可以结转配额? 可以。该重点排放单位理论上没有净卖出量,符合结转条件情况下,可按基础结转量申请结转。 15 重点排放单位是否可查看并核对配额可结转量? 可以。登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在【结转管理】-【可结转量查询】页面可查看并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