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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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夕,生态环境部发布《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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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5〕320号

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为做好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洋、薛宇森

电话:(010)65645635、65645639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2.《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x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一、总体要求

《分配方案》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式总体一致2024、2025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基于单位产出碳排放量分配配额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政策导向,单位产出碳排放越低、配额盈余率越高

二、分配范围

《分配方案》适用于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的配额分配。

与上一轮《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周期缩减为 2024、2025 年两个年度,该安排也为配额从免费分配向有偿和免费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转变留有谋划空间。 

由此可见,2026年极有可能推出有偿和免费分配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综合考虑各行业碳排放特征, 钢铁行业基于企业、 水泥行业基于熟料生产线、铝冶炼行业基于铝电解工序计算配额。

钢铁、水泥行业覆盖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铝冶炼行业覆盖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三种温室气体,三行业仅覆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不覆盖因消耗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

《分配方案》维护行业企业间公平,实施差异化配额分配。考虑到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石膏制硫酸副产硅酸盐水泥、电石渣熟料(电石渣替代率超过 15%) 生产线等因终端产品、使用原料的特殊性,其碳排放强度与普通熟料生产线差异较大,为维护行业公平,避免对企业的激励约束作用过大,对上述三类生产线基于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配额。

三、配额计算方法

2024年度配额免费分配,基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所有企业均无配额缺口,无需支付履约成本,无实质性履约压力。

2025年度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量与实际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绝对上限约束,行业整体配额基本平衡,最高不超过3%各重点排放单位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

钢铁行业配额基于钢铁企业法人或法人联合体进行计算,水泥行业、铝冶炼行业配额分别基于熟料生产线、铝电解工序进行计算。

引入行业平衡值和碳排放强度系数作为配额分配的关键参数,实现既定的配额管控目标。

行业平衡值是指各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经核查排放量)相等时对应的主要工序碳排放强度水平,反映了各行业总体碳排放绩效的基准水平。

根据各企业(生产线、工序)实际碳排放强度与行业平衡值之间的差距为各企业(生产线、工序)设置碳排放强度系数,以此表征企业碳排放强度控制水平的先进性,当企业优于行业平衡值时,碳排放强度系数取值>0,配额盈余;反之则取值<0,配额短缺。通过设置碳排放强度系数上下限及适用的碳强度偏差度范围,将企业配额盈缺率分布更加集中在较小范围内,实现稳起步、稳运行。

单个企业的配额盈余或缺口总量控制在企业碳排放强度系数与行业平衡值偏离度上下3%范围内。

四、配额发放

配额发放分为预分配配额、核定配额两个阶段。

在预分配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生产线、工序)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 70%确定预分配配额量,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对、发放配额,根据《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2024 年度不开展配额预分配。

在核定阶段,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基于当年度经核查碳排放相关数据,按照《配额方案》明确的配额计算方法,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报送的正式文件, 对照预分配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核对发放核定配额。 对配额核定后年度核查结果发生变更的重点排放单位, 明确了配额变更的流程和方式。 此外, 延续发电行业相关做法对存在明显履约风险等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并优先用于清缴。

五、配额清缴

一是明确清缴时间。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按照履约通知书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与其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 

二是明确CCER抵销要求。 考虑到2024年度等量发放配额且可直接用于清缴,拟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2025年度配额。

三是做好清缴服务。结合重点排放单位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诉求、发电行业做法,由注登机构根据履约完成情况向重点排放单位出具履约证明。针对有意愿履约但因银行账户冻结等客观原因无法购买配额的情况,结合发电行业2021—2023年清缴程序,可由其他企业提供配额协助完成清缴。考虑到履约截止日期后需开展欠缴整改、重点排放单位仍有履约意愿、后续年度移除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无法继续在配额分配时扣减配额等因素,延续前期做法,明确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且在后续年度未完成配额核减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完成配额清缴。

六、配额结转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国环规气候〔2024〕1 号)中相

关结转规定适用于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可通过市场开展配额交易, 并按照该方案要求申请将持有的2019-2024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2025年度及后续年度清缴

2025年度配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年度配额清缴。 

此外,考虑到扩围后存在企业同时纳入两个及两个以上重点排放单位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形下重点排放单位基础结转量计算规则。即,重点排放单位同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其基础结转量为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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