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25-08-11
关键字:

8月7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工信厅、内蒙古能源局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在指标设置上,除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与国家一致,并细化提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具体为1个核心指标、13个引导性指标,核心指标设为园区内单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降到0.4-0.6吨/吨标准煤,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类型说明和解释。

内蒙古包括3个建设阶段,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目标,为定期评估动态升级提供依据。

第一阶段:2025 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争取纳入首批国家零碳园区试点。

第二阶段:2026~2028 年,全面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分批培育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第三阶段:到 2030 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通知原文如下:

预约体验
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
立即
咨询
联系我们
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99-8865
在线咨询 微信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预约体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