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和绿色金融发展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向全世界做出了我国将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双碳”目标的提出,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新的挑战和机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任务更加迫切。
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取得阶段性进展
从2012年到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慢到快、由表及里的发展过程,并于2016年成为全球首个建立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
一是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日渐成型。“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同时推进,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绿色产品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五大支柱”体系成型。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覆盖了越来越多的部门,其政策传导和政策工具使用逐步向纵深推进。地区层面,国务院自2017年起先后在全国六省九地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此外,非试点地区政府和市场主体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实践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更加丰富。绿色信贷方面,《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上述绿色贷款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分别为7.3万亿元和3.36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绿色债券方面,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体量迅速扩张,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不断丰富,碳中和债、蓝色债券等创新子品种增多,绿色债券规模居世界前列。绿色基金方面,我国目前布局绿色投资相关方向的基金公司已有50余家。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2021年绿色投资相关主题基金发行量超过50只,绿色基金规模接近8000亿元,达到历年最高值。碳排放权交易方面,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金融机构还在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担保、碳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不断探索与创新,推动我国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
三是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覆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多部门多领域的绿色金融发展框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明确规定,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绿色债券更接近欧盟分类方案和全球通行原则;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明确全国碳市场交易方式和结算规则;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降低清洁能源等低碳项目资金成本。政策激励约束体系更加健全,构建绿色金融评价综合体系,将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四是绿色金融国际引领作用增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指数(GGFDI)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与战略、市场与产品、国际合作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数。在世界前55大经济体中,法国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位列第一,中国位列第四。其中政策与策略方面,中国排名第三,仅次于英国和法国。在国际合作方面,中欧联合推出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减缓气候变化》,向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和《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相继发布;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需求。我国还积极筹建亚投行等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双碳”目标下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路径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构与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类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诉求日益强烈,也为制定更加完善的金融体系提供了良好基础。为更好实现“双碳”目标,健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对标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一是按照碳中和目标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目录等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定价等的界定标准,尽可能细化和列明绿色金融标准或目录中的所有经济活动对应的技术指标或门槛,前瞻性地考虑纳入转型金融的要素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二是进一步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明确披露范围、披露内容、披露精细度等,出台信息披露指引,同时对绿色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进行优化管理。三是深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研究建立智能算法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等规则机制,切实提升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
第二,适度超前培育科技、人才等关键要素,推进绿色金融稳定发展。一是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积极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碳排放数据的不透明、重复登记、数据核查和监管难等问题,借助空中传感器加强生态资源测度。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运用监管科技手段着力提升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绿色金融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借助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平台,积极开展涉及环境、技术、经济、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技能培训,加快提升绿色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绿色产品创新发展和绿色金融制度构建完善打好人才基础。
第三,加强顶层设计,提高绿色金融体系与碳中和目标的匹配度。一是鼓励各地区加强对本地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的碳减排路线图研究,估算绿色低碳、零碳投资需求,从而构建与中长期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相关的激励政策、机构设立、组织保障等措施。二是加快制定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绿色金融发展路线图,培育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碳信用评级、碳审计服务、碳交易法律服务、碳监测及核查等新型中介机构,提供了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所需的碳核算、融资担保、法律协助、技术支持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着眼于规范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标准化经营,促进国内外金融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并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投资和绿色治理规则制定。
第四,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气候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要加强前瞻性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基础研究,厘清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对经济金融的影响及其机制,评估不同碳减排、碳中和措施的政策效果,提前做好各种风险应对应急方案。二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互动。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有效填补监管盲点。建立重大绿色项目全流程跟踪监管制度,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处理效率与准确性,及时防范和化解绿色投资风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面向高质量发展的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良性互动研究”(19CJL034)、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工程重大项目“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研究”(2021mgczd016)阶段性成果)
编辑:李晓格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朱兰老师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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