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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引导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

发布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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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目标到2030年,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加速跃升,打造一批数智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智化水平二级占比达到95%以上、三级占比达到80%以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其中,节能与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关注重点如下:


鼓励创办中小企业。高效用好创新创业领域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带动更多耐心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和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推进创业孵化资源集成,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指导、咨询培训、投融资等服务。办好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选拔和发现优秀创业项目,加强扶持孵化。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自有科研成果市场化落地。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


促进绿色化改造。鼓励中小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全周期绿色生产模式,采用绿色设计,使用绿色生产资料和绿色技术,实现绿色回收。推动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提升环保绩效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企业碳排放管理,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


强化绿色发展支持与服务。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绿色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绿色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降碳诊断、技术对接等服务。鼓励大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打造绿色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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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是经济活力与韧性的重要源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十五五”时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健全优企培育、公共服务、法律政策体系,强化生产要素、发展环境保障,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和潜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量质齐升,中小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保持稳定增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累计增长15%左右;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内部支出年均增长8%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2万家,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到600个;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加速跃升,打造一批数智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智化水平二级占比达到95%以上、三级占比达到80%以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服务效能显著提高,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达到50个;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主要任务


(一)稳企业稳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1. 鼓励创办中小企业。高效用好创新创业领域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带动更多耐心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和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推进创业孵化资源集成,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指导、咨询培训、投融资等服务。办好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选拔和发现优秀创业项目,加强扶持孵化。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自有科研成果市场化落地。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


2.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进就业。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发展,助力稳岗扩岗。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实习见习岗位。挖掘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就业潜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推动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强化人工智能对中小企业就业创造效应。


(二)强化企业培育,提升专精特新发展水平


3. 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强化政策惠企和优质企业认定动态管理,完善认定和退出标准。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有机整合,加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监测和服务,高效发现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成长企业。


专栏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1.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深入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等多源数据,构建企业评估与识别模型,实现对较强创新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的优质中小企业精准画像、动态监测与常态化发现。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与“企业申报”相结合,一体推进“选种、育苗、培优”全生命周期培育。


2.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强化企业分层分类支持,推动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提高精准度。支持地方立足优势产业,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成长需求,为其链接各类政策、创新、人才、金融资源,全面赋能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3.提升认定管理与服务水平。统筹优质企业培育和企业党建工作,强化优质中小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优质企业认定质量管理,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防范不良中介机构扰乱企业评价认定。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服务功能。


4.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鼓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引进或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能力建设。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强化按产业需求分类的专项服务,加大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等协同力度。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强化知识产权普惠服务。鼓励政府支持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中小企业免费开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创新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5. 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导入质量工程技术,普及精益管理、精益制造等方法工具和软件。推广质量管理数字化,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检测、质量精准追溯、质量协同等提高质量控制能力。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改进等服务。


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中小企业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建立全生命周期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中小企业有效识别和评估品牌价值,加强商标品牌保护管理,注重自有商标品牌注册,预防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和侵权风险。推动中小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保护老字号等传统品牌,推广非遗品牌。


提升标准化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在相关标准制修订中体现中小企业需求。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健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数智化转型等重点领域标准。


专栏2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深入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入企帮扶”、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等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质量联动提升。


2.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中小企业名品。推广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中国制造”品牌、农业品牌精品等培育推广,分级打造消费名品,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品牌。强化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3.推动标准引领与贯标达标。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标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标准研制。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广泛传播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中小企业执行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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