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如何规范和认定?
01
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有关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抄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对省级细则进行复核后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有关省份。
02
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整改意见,于10月30日前修订完善省级细则。修订工作完成前,暂停认定化工园区;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要按照修订后的省级细则,于2025年底前完成复核。
03
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前期组织开展的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排查调度发现的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建议,要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化工园区如何评价及改造?
01
开展分级评价。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园区自评可采取专家组评价、第三方评价,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搭建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
02
推动改造提升。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